在江山市江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,城北社区归正人员郑某的购房款有了着落。谈起这事,他十分感谢街道社区干部对他的关心帮助。 已到不惑之年的郑某,20年前因触犯法律被送到青海服刑。上世纪90年代初,郑某与母亲名下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。当时,郑某的亲属都以为郑某不会回到江山居住了,为了落实好该拆迁安置的60平方米地基(统一规划建三层半),经其母及兄弟姐妹商量,议定将地基赠与其姐建房,而其姐与母亲一起生活并照顾母亲。这一协议当时寄给了正在服刑的郑某,征得了郑某的签字同意。于是,其姐及姐夫随后建起了三层半楼房,并履行协议条款和母亲一起生活,直至今年2月其母亡故。 今年4月,郑某刑满释放回到江山,见自己已一无所有,就与其姐、姐夫为房屋权属发生了争执。郑某认为,姐姐、姐夫目前居住的楼房是当年母亲及他名下的地基建成的,现在他回来了,理应给他一层房屋及产权。而其姐、姐夫则认为,该房屋产权归他们所有,与郑某没有任何权属关系。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,矛盾日趋激烈。 6月底,郑某找到江城街道办事处分管信访的副主任毛光仙,希望街道能出面妥善解决他的住房问题。毛光仙和社区干部查明情况后,又多次找律师和法官咨询,他们都认为郑某当年的赠与关系成立。按说,街道可以不予受理该信访件,但为了妥善解决矛盾,构建和谐社区,也为了归正人员能够安居乐业,毛光仙和社区干部分别多次找当事人谈心交心,宣讲法律法规,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。前不久,江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毛建森、毛光仙及信访干部召集郑某及其姐等面对面协商,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,郑某的姐姐、姐夫同意一次性付给郑某10万余元人民币,用于解决郑某重新购房所需的部分购房款等。次日,这笔钱便以郑某的名义存入了银行。打这之后,这起十分棘手的纠纷终于风平浪静,郑某与姐姐也和好如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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